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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境外劳务派遣维权咨询

2013-06-08 13:45:08 来源:沈斌倜


违法境外劳务派遣维权咨询

违法境外劳务派遣维权咨询

【违法境外劳务派遣维权咨询】沈律师,您好。我父亲去年跟安徽××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定了《雇佣合同》,是赴塔吉克斯坦修建铁路的,为期2年时间。薪水都有谈妥。但是临走之前改了地方,年底之前去了安哥拉,因为走的比较急,所以没有跟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口头协议,虽然地方去的不一样,但是工资待遇方面都还是不变的。但是去到那里之后,用工单位提出的工资跟安徽这个公司说的不一样,之前是说7000千的保底,即使待工的情况下也是有薪水的,但是现在那边的老板说要做事才有工资拿,而且薪水都跟他们之前说的都不一样。我爸他们觉得被人家骗了一样,现在就想回国,但是那边老板说要向公司支付25000才可以回来,或者做满四个月黑工就可以送他们回来。因为那边没有银行卡,我们不能打钱过去让他们回来,我爸是想做满四个月以后看情况怎么样,现在已经做了2个多月了。昨天老板又降工资,把他们整体的薪水都调低了,我爸就不想在那里做了。我想请教您,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呢???很急!!!麻烦您指点下,谢谢!

沈斌倜律师解答:

由于境外劳务派遣纠纷不同于国内一般的劳动纠纷,其涉及主体多元化以及纠纷的复杂性和跨国性,因此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外派劳动人员若与境外雇主之间发生矛盾,如果双方签订的有《雇佣合同》,可依据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劳务派遣公司或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请他们依据劳务派遣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与境外雇主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外派劳动人员仍然有权向劳务派遣公司请求协助交涉。如果协助交涉未果,有权向相关部门求助,篇幅的后半部分将对可以求助的部门进行列举。

2外派劳动人员如果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纠纷,首先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可向相关的行业协会投诉,比如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是我国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企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可以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境外劳务派遣人员投诉中心书面反映,或回国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依据协议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还可向我驻在国大使(领事)馆反映,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

4、若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境外劳务派遣公司和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会主动给外派劳动人员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外派劳动人员只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援助工作,服从他们的救援安排即可。

5、违法境外劳务派遣的维权途径。如果外派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正规手续办理出国手续,造成“打黑工”的现象。一旦出现纠纷,外派劳务人员将如何维权呢?我认为如果外派企业没有境外劳务派遣资质,而将国内的劳务人员派到国外发生的纠纷,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外派劳务人员可以去外派企业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赔偿。如果外派企业有境外劳务派遣资质,但是没有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合同,也没有办理正规出国手续,而发生纠纷时,外派劳务人员可以与国内的外派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协助向外方索要赔偿,或者要求外派企业赔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对外派企业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比如向公安局、建委、商务局、总工会等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和寻求帮助。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商务局都是境外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一旦介入,可以对维权的成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随着工会作用的逐步增强,工会的救助也是外派劳务人员维权的途径之一,甚至在一些个案里工会救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全国首例成功调解的境外工亡纠纷案”就是工会通过越洋视频谈判,成功为当事人追讨54.2万赔偿金。

特别提醒: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遇到纠纷时,勿采取过激行为,如围攻使馆、罢工、游行等。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凡因触犯当地法律,或违反合同规定而导致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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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著名劳动法律师,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中国影响性诉讼特约观察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专业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86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中闻律师事务所;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86) 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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