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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最低工资标准
2011-04-08 18:17:07 来源:沈斌倜
北京市2011最低工资标准(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斌倜律师解读
根据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不低于960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16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小时提高到1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5.7元/小时提高到30元/小时。北京市公布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沈斌倜解读:1、根据该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原则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需要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否则,可能涉嫌违法而遭遇到劳动仲裁。3、特别注意,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企业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代为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MEN财贸中心(昆泰大厦南侧)B座8层804;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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